非法集資不定性不抓人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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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資不定性不抓人是怎麼樣的?

非法集資不定性不抓人是怎麼樣的?

對於非法集資不定性不抓人有如下:

考慮到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往往時間較長,犯罪分子在非法集資之初不一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及非法集資參與實施人員眾多,部分共犯不一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犯意聯絡。為避免客觀歸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非法集資公安立案不抓人是否符合規定?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視案情需要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綜合上面所説的 ,非法集資的抓捕行為也是需要有合法的證據和依據,而且也需要確定當事人是否已構成犯罪才能實施,面且非法集資的人數比較多,在主犯和共犯的情況之下所存在的刑事責任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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