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新刑法九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4.81K

盜竊罪新刑法九是怎麼規定的?

日常生活中,人們對盜竊行為深惡痛絕。按照法律規定,盜竊財產達到一定金額後會觸犯刑法,犯罪嫌疑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方面,我國的刑法也是在不斷修訂和完善,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那麼盜竊罪新刑法九是怎麼修改的?小編通過整理的有關法律知識為大家重點分析下。

一、法條修改前後的主要變化

(一)取消了盜竊罪適用死刑的規定。刑法修正案實施前,刑法規定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這一規定,也就是説,當前犯盜竊罪,無論何種情況,最高只能判處無期徒刑。

(二)將盜竊罪狀表述為五種情形,更具體,更具操作性。刑法修正案(九)將原來的盜竊數額較大和多次盜竊兩種罪狀表述為五種情形:一是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二是多次盜竊;三是入户盜竊;四是攜帶凶器盜竊;五是扒竊。罪狀表述更具體,更具操作性。

二、對修改後盜竊罪五種情形的理解和適用

(一)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

這是刑法關於盜竊罪數額的限制。盜竊數額的認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執行。根據現行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這也是盜竊罪追訴數額的起刑點。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六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以上標準為盜竊既遂。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如果具有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財產損失、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惡劣情節的,也可以定罪處罰。所謂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參照有關規定,應為達到規定數額80%以上。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贓退賠、主動投案、被脅迫作案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處理。

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二)多次盜竊。

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

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

對於“多次”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於行為人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對多人、多户實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户居民連續實施入户盜竊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我國的刑法修正案(九)是最新的一次刑法方面的修訂,此次修訂涉及的條文最多。其中盜竊罪新刑法九取消了死刑、將盜竊罪的表述分為五種情形,使之更加具體和形象。按照最新法律規定,盜竊罪訴的立案標準是盜竊公私財物一千元以上,主要是達到這個標準,公安機關就要立案偵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