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資不給怎麼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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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工資不給怎麼走法律程序?

欠工資不給怎麼走法律程序?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進行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規定:

第四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不屬於勞動爭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規定:

(一)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六)農村承包經營户與受僱人之間的糾紛。

綜合上面所説的,欠工資不給的行為完全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而且也會讓勞動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一般在被傷害了之後,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以先由勞動部門處理,如果對於處理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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