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放火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佈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故意放火立案標準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刑法》114條第一款

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