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詐騙報案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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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詐騙報案有用嗎?

電信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但同時也為電信詐騙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如今,電話詐騙越來越頻繁,由於只知道犯罪分子的電話號碼,很多人就有了這樣的疑問:電話詐騙報案有用嗎?下面由本站小編一層層地來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一、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其中就包括(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從此可知,不論是利用電話、網絡刷單還是手機短信進行詐騙,這些都是詐騙的手段之一,都很有可能演變成詐騙犯罪。即使你被騙的金額比較小,但是你也不要放棄自己報案的權利,你想想,騙子可能不止騙了你一單,他還騙了其他人,只要詐騙金額累計達到3000元,就構成了詐騙罪,如果人人都一樣的想法,覺得錢少,嫌麻煩不報案,這樣只會讓騙子逍遙法外。

二、電話詐騙報案的作用

1、從每個公民都有維護治安安全和法律尊嚴的義務來説,無論被騙金額多少,都應該報警!對於那些堅持“報警無用論”的朋友,小法還是堅定自己的立場,報警絕對比不報警有用!要知道,不去報案是對騙子最大的縱容!

2、被騙後首要做的事情,應該是第一時間拿着你銀行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據去派出所報案,家附近和銀行附近的派出所都有管轄權!

3、如果詐騙的金額沒有達到立案金額,報警之後,公安機關會登記備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機關就會根據案情、涉案金額、涉案範圍等予以立案偵查。

騙子鑽法律空子,就是因為被騙的人嫌麻煩,覺得報案也可能無果!所以大多數受害人都選擇“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清”!但是,其實呢,報案不是為了一定要追回損失,而是讓公安機關有相關的案底和證據,對犯罪嫌疑人有更多的瞭解,被騙的人多了,也許都是同一個犯罪團伙所為,都去報案,自然有利於破案!報案是為了讓更少的人去受到侵害!所以報案的被害人心態一定要擺正!報案還有一線希望,不報案才是對騙子最大的縱容!

三、電話詐騙報案後怎麼辦

有些人覺得,去報警了,警方遲遲沒有動靜,心裏着急啊,怎麼辦?這樣看來,貌似警方不作為啊,但這也沒辦法呀。公安在破詐騙案時需要以下條件,如:

1、確認嫌疑人身份。雖然所有被騙的人都能提供對方開户行姓名和銀行卡號以及聯繫電話,但是嫌疑人作案用的銀行卡肯定不是自己身份信息辦理的,這就在確認嫌疑人身份上面有了難度,而電話號碼就更不用説了,可以是利用某些軟件直接呼出的電話。

2、查找資金走向。對於詐騙老手,在錢到賬之後可以半個小時轉賬五六十次,各個地方各個銀行都有,很難最終確認資金走向;

3、程序審批。公安民警在辦理任何案件時,只要涉及要去銀行、電信部門、法院等任何單位調查取證(如:查通訊錄、凍結資金、查詢錄像)都要開具介紹信及調查取證通知書(如果凍結財產更麻煩),這些東西都要一層一層審批同意並且加蓋公章,然後跑各單位找他們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然後再一步一步找人查,這在辦理案件時又增加了人力和時耗。其實,浪費點人力不怕,就怕耽誤時間,人家事業單位不是二十四小時開門吧?人也要下班休息吧,碰上週末還得等。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受害人到派出所報案登記的時候,派出所的民警總是説讓你回去等消息的緣故了。不是派出所不想早點結案,而是客觀條件不允許。

以上是小編關於“電話詐騙報案有用嗎?”的相關回答,我們可以知道,在遭遇電話詐騙後,我們是可以而且應當選擇報警的,公安機關會依照法定程序立案調查,絕不給犯罪份子空子可鑽。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咸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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