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報案沒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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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報案沒用嗎?

信用卡的出現,是為了方便那些暫時資金短缺,且具有經濟能力的羣體,而出現的一種持卡花費的方式。不管是現金消費,該是持卡消費,都不得侵害其他的民事主體的權益,在遭受他人實施的詐騙行為的侵害之後,可以請求得到司法救濟,此時,信用卡詐騙報案沒用嗎?

一、信用卡詐騙報案沒用嗎?

報案比不報案,更能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三、信用卡詐騙犯罪實踐中如何處理的?

目前國家在打擊的信用卡詐騙案的過程中,以要求欠款者還款為主要目的。一般情況下,警察將犯罪嫌疑人進行刑拘後,看守所都會建議持卡人及其親屬進行還款,在持卡人進行還款後,大部分情況都可以進行保釋。在受理案件的過程中,欠款的金額是以銀行提供的數據為準,而銀行提供的數據一般是包含了本金、利息、複利、滯納金以及超限費等全部費用的總和。持卡人只能在按照銀行提供的數據進行還款後,才可能進行保釋。如果對銀行的數額有異議,可在刑拘至法院開庭的時候再進行爭議,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要在看守所裏呆到三至四個月方能開庭。

雖然自己的財產權益,因他人實施侵權行為之後遭受侵害,是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得到救濟的,但是根據司法實際,我們可以知道,信用卡詐騙報案沒用,這是由於,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在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時,並不會時刻關注信用卡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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