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譭商業信譽既遂處罰標準細分為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一、 詆譭商業信譽既遂處罰標準細分為哪些?

詆譭商業信譽既遂處罰標準細分為哪些?

詆譭商業信譽既遂處罰標準細分,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二條 【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客現方面存在的表現形式

其一,通過發佈對比性廣告、聲明性廣告,散發公開信或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形式散佈捏造的虛偽事實,惡意貶低、詆譭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對比性廣告,是指含有對比內容的廣告,即通過選取某一個、某一類產品或者服務進行對比,用以説明商品、服務的優點或者特徵的廣告。

其二,組織人員以客户或消費者的名義向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或新聞單位等虛假投訴,詆譭和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種方式的投訴理由一般為:產品質量低劣,服務質量差,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消費者權益。

其三,在業務洽談等公開場合故意向競爭對手的客户或消費者散佈捏造的虛偽事實,貶低和詆譭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散佈虛偽事實可以採取書面方式,也可以採取口頭方式。這種方式往往可以通過商業信息發佈會、商品交易會議散佈虛假言辭,也可以通過單獨的商務洽談、電話交談等方式實施;既有經營者本人利用言辭實施,也有經營者指使、收買、唆使本單位職工或其他人實施此行為。捏造並散佈的虛偽事實必須達到足以損害他人商品信譽、商業聲譽,否則便不可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不屬於刑法調控範圍。

其四,惡意訴訟,即捏造侵權事實並通過訴訟向社會公眾散佈這種虛假事實,貶低和損害他人的商譽。惡意訴訟,又稱濫用訴訟。它是指當事人出於不合法的動機和目的,在明知自己缺乏勝訴理由的情況下,以合法形式進行惡意訴訟,以期通過訴訟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某種損害後果。從世界各國的立法例和司法實踐來看,多數國家都承認惡意訴訟並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或對受害方給予救濟。行為人通過惡意訴訟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往往更容易使羣眾相信行為人捏造的虛偽事實,造成的危害性也較大,應嚴厲懲處。

其五,在商品包裝或説明書上,貶低和詆譭他人生產、銷售的同類商品,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

對於不法分子通過詆譭其它公司或者個人的商業信譽,來獲得非法利益的情況,顯然是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了嚴重的侵犯,相關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根據其造成的損害後果,以及惡劣的嚴重程度來進行量刑處理,並依據上述規定進行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