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中的抵押物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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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中的抵押物如何處置?

日常生活中,有些小老闆通過開公司搞非法集資,並用集資來的錢買房產。在用到錢的時候,其可能將房產抵押給銀行,套取貸款。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對案件展開偵查,這裏面涉及到抵押物所有權的問題。那麼,非法集資中的抵押物如何處置?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做個具體介紹。

一、對非法集資中的抵押物如何處置?

抵押物雖然是非法集資購買的,但只要購買渠道合法,抵押人和抵押物的信息資料都是真實的,抵押人與銀行之間簽訂的抵押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這種抵押合同就具備有效性。

抵押人如果不能滿足抵押合同約定的解押條件,銀行就有權繼續抵押,或者通過訴訟程序,將抵押物拍賣以消除附加在抵押物上的債權債務。所以,即使抵押物是用非法集資購買的,抵押人也不能以此為藉口對抗銀行的債權,除非債務人能夠消除債務,銀行就永遠享有該抵押物的合法抵押權。

二、非法集資款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綜上所述,小老闆用集資的錢購買房產用於抵押的,如果購買渠道合法,合同內容和條款完整,具備法律效力的話,銀行就擁有抵押物的質押權和拍賣權。小老闆作為違法的一方,不能以抵押物是集資款購買而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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