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資產法院處置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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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資產法院處置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當非法集資的案件被偵破以後,公安機關一般都會在第一時間告知受害者的。很多受害者在得知破案以後的心情都是非常激動的,因為最起碼破案就代表着受害者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減少自己因為非法集資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的。我們下面就來了解一下,非法集資資產法院處置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非法集資資產法院處置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受害人財產形態沒有改變、物主關係明確的,一律歸還受害人;無法查明受害人的,由法院拍賣,款項歸“受害人財產基金”,這項基金作為受害人的共同基金,專用於因犯罪過程中造成財產損失而犯罪分子個人財產無法抵補的受害人救濟。

2、受害人財產形態發生改變,增值歸受害人,因貶值而造成的損失,由犯罪人個人財產抵補。

3、受害多人而財產無法分割的、罪犯有力並承諾補償損失的,由罪犯委託人或中介機構在法院監督下處置相關被封存財產,按比例分期歸還受害人。法院應根據罪犯減少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努力和效果,酌情減刑。

4、受害多人而財產無法分割的、罪犯顯然沒有能力(包括自身財力和財產管理經營能力)補償損失的,由受害人共同協商處置辦法。處置辦法可以分為直接處置、委託中介機構處置和委託拍賣三種形式。受害人超過二十人(具體人數可以根據司法實踐加以確定)的,需組成至少三至五人的受害人財產處置代表委員會,代表資格依受害人在該項財產中的所佔份額比例大小確定。法院只負責審查該委員會代表資格和處置方式、過程的合法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二、非法集資的特徵有哪些?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公安機關雖然會對非法集資的資產進行全力追繳,但並沒有單獨對資產處置的權利,非法集資資產的返還工作只能夠是在法院全部都審結完畢以後,按照法院的判決結果依次返還給受害者。關於受害者非常關心的非法集資資產法院處置的這個問題,法院一般都會按照檢察院提交上來的相關證據,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返還,對無法確認受害者的非法所得,統一進行拍賣,用來其他受害者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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