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資的借款人的房屋已設置抵押權怎麼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一、涉嫌非法集資的借款人的房屋已設置抵押權怎麼執行?

涉嫌非法集資的借款人的房屋已設置抵押權怎麼執行?

抵押權具有優先權,如果你的債權屬於普通債權,那隻能對享有抵押權之外的財產(包含部分)予以執行。

買房子一定要得到該房產的產權,否則你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但是,在購房時你一定要注意,你想購買的房子是否已經設置抵押權。

開發商在進行商品房的開發過程中,往往出於融資的需要,以先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或正在建設中的工程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一般為借款人)不得處置抵押物。因此,在抵押權尚未解除的情況下,開發商預售商品房前必須經享有抵押權的銀行同意,且保證預售所得款項先用於償還貸款,買賣雙方才能順利辦理產權過户。

因此,在購房前買家核驗開發商出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時,須注意該證書上“有關他項權利證明”欄內是否註明有上述抵押情況。如有上述情況,買家應注意核驗自己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已抵押的部分。由於個別開發商未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造成銀行不願放棄其在開發項目上設置的抵押權,導致買家無法順利取得產權證。

二、買賣被抵押的房屋,合同有效嗎

我們先來看一下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按《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如果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告知受讓人,轉讓行為無效。但依據後來出台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這個結論並不成立。

也就是説,以被設定抵押權的房產為標的買賣,在充分保護抵押權人利益的前提下,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即使買賣被抵押的房屋合同認定有效,但只要抵押權未解除,房屋就不能辦理過户手續,這一點是無可改變的。

三、抵押權實現需具備哪些條件

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於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於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對於尋釁滋事的行為人來説,如果財產設置了抵押,那麼銀行可以不用擔心,因為作為債權人,可以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人可以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是擁有的權利設置抵押權,對於抵押的財產變賣之後所得利益可相對於一般債權人而言優先受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