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舉報非法集資可以選擇哪些方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保險舉報非法集資可以選擇哪些方法

在很多涉及經濟犯罪的刑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總是針對社會生活當中一些比較熱門的行業,比如現在基於我國普通公民購買保險的熱情,保險行業也已經發現了關於非法集資的案例。平時可能也有很多瞭解非法集資的熱心公民,在遇到類似事件的時候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保險舉報非法集資可以選擇哪些方法?

一、保險舉報非法集資可以選擇哪些方法?

一是直接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或者報案。

二是向各行業主監管部門舉報,例如涉及銀行業的可以向銀監局反映,涉及證券行業的可以向證監局反映,涉及保險的可以向保監局反映,涉及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辦或省工商局反映等。

三是向“防控經濟違法犯罪宣傳平台”舉報。

二、保險業非法集資類型主要有什麼?

一是主導型案件。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二是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

三、如何打擊此類行為?

(一)保險機構的“五項舉措”

一是加強從業人員教育,提高非法集資案件識別力。將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和風險提示活動納入日常管理內容,堅持集中宣傳和日常宣傳相結合、政策宣傳和案件警示相結合,推進多層次、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二是暢通舉報渠道,加大舉報工作推廣力度。通過培訓會、晨會等加強教育,嚴禁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集資案件。開通舉報郵箱、舉報電話,通過電子屏、微信等方式向員工、客户推送相關信息,宣傳舉報路徑、獎勵舉措。

三是構建合規協作隊伍,加大監督廣度和深度。在業務員中選拔和組建監督員隊伍,以“公開”“隱祕”方式履行合規監督職能,構建“內外結合、上下一體、全面協作”的合規監督反饋與服務支持體系,高度關注團隊和個人異常異動。

四是實施職業背景調查,重點監控異動目標。制定職業背景調查方案,設計調查問卷,收集分析調查檔案,通過對團隊人員專兼職情況普查,掌握執業基本信息,重點關注涉嫌參與集資的人員,及早發現異常。

五是加大監管“績優”營銷員,強化監控營銷團隊。加強“績優”營銷員的法制培訓,加強客户回訪,防範優良業績掩蓋其違規行為。同時加大對營銷團隊和團隊長的管控力度,嚴控參與非法集資、傳銷等活動,嚴格限制銷售非保險理財產品。

(二)監管機關的“三個做法”

一是建立信息渠道,健全非法集資案件預警體系。通過羣眾舉報、媒體監督等信息採集渠道,建立防範預警工作體系,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二是加強消費者教育,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通過多種媒體,提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要做到“三查兩配合”,即查銷售人員的執業證或者資格證書,查所購買保險產品的真假,查保單和保費發票的真偽,配合選擇銀行轉賬方式或者到保險公司營業場所繳納保費,配合保險公司的客户回訪。

三是排查活動常態化,守住風險底限。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非法集資風險隱患排查自查活動,對風險點逐項進行摸排,對非法集資案件線索逐條調查核實,有效防控案件風險。

或者向當地的工商局,銀監會等這些證監機構反映,因為如果你購買的保險是屬於投資理財類保險的話,到這些投資理財類保險相應的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而且現在多地都已經開通了網上舉報違法活動的平台,其實簡單一些,到公安部門舉報是最省事的,只要真的遇到了類似事件,不管有沒有證據,對於這種勇於揭發舉報犯罪行為的公民,公安機關還是持鼓勵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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