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規定偽造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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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如何規定偽造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中如何規定偽造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對金融票證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匯票、支票、本票、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證;後者侵犯的是國家對一般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上述金融票證以外的其他有價證券,如國庫券、政府債券、股票等。

2、兩者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後者把數額較大作為構成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的要件,前者則否。

3、法定刑輕重不同。前者為重,後者為輕。

綜合上面所説的,金融票證罪如果存在偽造的行為這是會擾亂金融的秩序,只要造成他人的損失這是會為此承擔法律的責任,作為犯罪者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承擔起相應的罰金,如果是屬於單位犯罪的,那麼單位被判罰金,直接負責人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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