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嬰兒是什麼罪行 - 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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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規定,遺棄罪的客體是被遺棄人在家庭中受扶養的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具體來説,拒絕扶養包括具有扶養義務並且具有扶養能力的人按照我國《婚姻法》中的規定或者其他相關規定,應當履行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行為。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養義務,但沒有扶養能力而拒絕扶養時,不構成遺棄罪。比如,全身癱瘓的父親雖然對年幼的孩子有着扶養義務,但是自身連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備,更談不上扶養孩子的能力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父親拒絕扶養,也不會構成遺棄罪。

遺棄嬰兒是什麼罪行,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遺棄嬰兒是否構成遺棄罪,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認為構成遺棄罪。

我國《刑法》對遺棄罪進行了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見,遺棄行為並不一定構成遺棄罪,只有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該罪。同時,遺棄行為情節不惡劣,並不意味着不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5條規定,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應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幾種惡劣情節: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難境地的;

遺棄嬰兒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導意見。家庭暴力中的虐待犯罪中,施暴人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實施暴力,暴力手段殘忍,暴力程度較強,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家庭暴力中的遺棄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養義務,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荒山野嶺等人跡罕至的場所扔棄,使被害人難以得到他人救助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綜上可知,對於遺棄嬰兒是什麼罪行的問題的解答是明確的,遺棄嬰兒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對此提醒廣大人民羣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禁止虐待或者遺棄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受到嚴重損害。更多相關遺棄罪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網,隨時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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