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算遺棄 -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怎麼樣才算遺棄,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父母享有撫養我們的權利,也履行撫養我們的義務。我們也要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法律層面上規定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所以我們無論作為父母還是作為子女都要履行相應的義務。不然的話我們就觸犯法律,被定為遺棄罪。那麼,怎麼樣才算遺棄,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是?

一、怎麼樣才算遺棄,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是?

實踐中的相關行為,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遺棄罪構成要件後,則就可能涉嫌構成遺棄罪。此時,還要看實際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遺棄罪的立案標準,如果滿足,那麼才能確定該行為是構成遺棄罪的。之後就要根據具體情節對行為人定罪處罰。

(一)、遺棄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遺棄罪的定罪標準是看當事人履行義務的程度,如果當事人沒有履行自己相應的義務,就會被定為遺棄罪。所以在分析怎麼樣才算遺棄這樣問題的時候,我們應該分析當事人是否履行義務,是否有不履行義務的犯罪故意,這是本罪定罪量刑的根本所在。當事人一旦構成遺棄罪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我們應該履行好自己相應的義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