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類嚴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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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類嚴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

9類嚴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

1、聚眾鬥毆罪;

2、強迫交易罪;

3、尋釁滋事罪;

4、敲詐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組織賣淫罪;

7、強迫賣淫罪;

8、開設賭場罪;

9、故意毀壞財物罪。

從字面可理解為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偵查的各類重特大犯罪。這是對此廣義的解釋。但從歷次政法機關在論述社會治安形勢和開展“嚴打”鬥爭使用該語時,是有特指的,並不象字面理解那麼寬泛,可解釋為由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偵查、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這是對“嚴重刑事犯罪”的狹義解釋。

例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構成刑事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刑法規定有四百多種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二)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三)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四)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係

其實,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盜取國家祕密,故意殺人等這些都是屬於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了,主要就是説該犯罪行為給受害者、社會以及國家所帶來的影響是非常的惡劣的。國家對於所有的刑事犯罪行為的打擊態度都是非常的明確,只不過,一些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肯定是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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