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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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抑鬱症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抑鬱症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大家都知道抑鬱症和精神病,但抑鬱症並不完全等於精神病,而在法律上抑鬱症犯罪時不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必須是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和行為能力才能獲得法律上的責任阻卻事由,否則得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還有哪些情況會有可能免除刑事責任?

在我國刑法中,有責任阻卻事由和違法阻卻事由。違法阻卻事由違法阻卻事由是指事實或

者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但是由於某種原因而不必負法律責任。違法阻卻事由包括正當防衞、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事實認識錯誤、自救行為和法令行為等。而責任阻卻事由雖然有違法行為,且侵害了法益,但因為有免責事由的存在而不承擔刑事責任。

責任阻卻事由包括責任年齡,責任能力等,比如責任年齡,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的行為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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