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搶奪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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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搶奪罪立案標準

關於搶奪罪的立案標準,雖然只能由《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做出規定,但由於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就會導致實際上各地關於搶奪罪的立案標準不同。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四川搶奪罪最新立案標準的內容吧。

一、四川搶奪罪最新立案標準

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檢察院聯合下發關於我省搶奪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具體為: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2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搶奪公私財物價值四萬以上,為“數額巨大”;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二十五萬,為“數額特別巨大”。該通知自6月1日起執行。

去年11月18日,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搶奪罪的數額標準做了重大修改。相比之前的標準,搶奪罪“數額較大”的標準由“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修改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由“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修改為“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由“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修改為“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

在《解釋》中,最高法、檢要求地方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據瞭解,四川省此前標準分別規定5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5000元以上為“數額巨大”、3萬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

二、搶奪罪量刑標準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 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搶奪價值2 000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犯罪數額不足2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管制、罰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為基數,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有數額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1)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2)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數額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搶奪公私財物價值8000元以上並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每增加規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5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的,刑期增加一年。搶奪公私財物價值4萬元並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法律規定搶奪罪的立案標準就是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而在四川省,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為1200元以上。除此之外,還有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兩個標準,這些雖然不屬於立案標準,但是在量刑的時候也是要考慮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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