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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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立案標準

所謂搶奪,是指在國有檔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場的情況下,公然當面奪走或搶取國有檔案的行為,一般是乘管班人員或持有人不備而奪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備時而強行奪取的情況。

所謂竊取,是指採取自以為不為國有檔案管理人、持有人發覺的方法,而祕密取走國家所有檔案的行為。既可以當其面竊取,也可以在檔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場時而潛入檔案存放地竊取等。

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之一行為,即構成本罪。即若只實施搶奪檔案的行為,構成搶奪檔案罪;只實施竊取檔案行為的,構成竊取檔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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