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過失決水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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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過失決水罪怎麼判

我國公民一定要知道,在我國如果成年以後,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者民事責任的。在生活當中,儘管有時候自己不是故意對一些東西造成損壞,但是卻對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的話,也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在我國過失決水罪怎麼判?

一、在我國過失決水罪怎麼判?

過失決水罪是指過失決水引起水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忽大意的過失。刑法規定,犯過失決水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怎樣構成過失決水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

(1)行為人必須實施引起水災的行為,即改變水勢,使之氾濫成災的行為。這種行為多是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由於行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釀成水災。如果負責防洪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過失引起水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不構成本罪,視情節可定為玩忽職守罪。

(2)構成本罪必須已經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後果不嚴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後果,不構成過失決水罪。而且這種嚴重後果必須是過失行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關係。上述客觀方面的特徵是本罪區別於失火、過失爆炸、過失投毒等犯罪的關鍵所在。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過失和疏忽大意過失。其內容表現為,行為人已經預見其行為可能引起水災,危害公共安全,並輕信能夠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如果行為人對其行為引起的水災並未預見,而且根據案件發生時的主、客觀情況看,行為人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

上述資料當中,針對在我國過失決水罪怎麼判的問題,為大家做出了詳細介紹。通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過失決水罪在我國刑法中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情節較輕的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過重的話,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具體進行量刑的問題上,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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