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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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判刑標準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辯護人有哪些辯護權?

(一)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四)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五)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六)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七)迴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事實上,通過非法渠道偷越國境本身就有風險,就算是被組織者自願通過這種方式偷越邊境,也依然要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責任。若犯罪嫌疑人故意殺害或強姦了被組織人員,要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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