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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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構成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重大案件:

(1)違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違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違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2、特大案件:

(1)違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違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違法放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我國對偷越邊境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偷越國(邊)境情況嚴重的才構成偷越國(邊)境罪。構不成犯罪的會被行政處罰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三、偷越邊境罪的主觀表現是什麼?

偷越邊境罪在主觀方向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國(邊)境線卻仍決意偷越的。如果行為人不明確或不知道是國(邊)境界,而誤出或誤入的,不能構成本罪。實施本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違反了紀律,為了逃避處分;有的是犯了罪,為逃避刑事處罰;有的是為了走私販毒等。不同的動機可以作為處罰情節考慮,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對一般居民為了探親訪友、趕集、過境耕種或出國謀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可按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負責辦理邊境通行業務的工作人員,擅自放行偷渡人員的,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確定犯罪既遂的,法院對當事人要做出判決,量刑上分為兩個檔次,較輕的對應3年以下徒刑,如果情節嚴重,則法院可以判3年到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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