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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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重婚罪相信大家都聽過,所謂重婚罪就是指明知道自己已經結婚或者他人有配偶的還要與之結婚,就構成了重婚罪。但有時情況也難以界定,那麼到底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重婚罪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 重婚罪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三) 重婚罪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 重婚罪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關於重婚罪,若是當事人不知道另一方已經結婚的,就不構成此罪。小編的介紹就到這裏了,如有需要的,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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