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具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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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具體罪名?

違反公司、企業管理法規,在公司、企業的設立、經營、清算過程中妨害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的行為,情況嚴重的都構成本罪,具體罪名如下:

1、虛報註冊資本罪

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4、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5、妨害清算罪

6、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7、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二、虛報註冊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虛報註冊資本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公司管理人員在經營中不得有違法行為,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否則情節嚴重可能犯罪。妨害公司管理秩序犯罪的具體罪名有很多,像虛假出資罪、妨害清算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受賄罪等,對於不同的犯罪,量刑標準也不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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