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質押優先執行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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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經營過程中,因為資金困難申請抵押貸款的情況很多。很多時候,在同一個財產上面,比如房屋、廠房或者機器設備上面,可能存在抵押和質押。當債務人無力償還欠款,債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做出處置。那麼,抵押質押優先執行哪一個?我們一起通過本文了解下。

抵押質押優先執行哪一個?

一、抵押質押優先執行哪一個?

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法中的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留置權指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權一般適用於動產, 抵押權一般適用於不動產 ,擔保物權中的留置權一般適用於動產,留置權高於質權高於抵押權。

二、抵押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綜上所述,抵押和質押都是企業經常採用的融資手段,一般來説,質押用於動產,而抵押主要針對不動產。但是,兩者也有重合的時候,集中在同一財產上面。這個時候,當債權人求償,抵押質押優先執行質押,然後才是抵押權。債權人可以將抵押物拍賣、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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