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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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有什麼區別

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有什麼區別

聚眾鬥毆是指,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二者區別,聚眾鬥毆是雙方均有鬥毆意識及行為,尋釁滋事為一方主動挑釁、破壞。

雖然法律上説隨意毆打才是尋釁滋事,但是實際情況經常做不到。很多打架的起因不是很明顯的,就要看辦案單位的意思了,辦案單位定故意傷害就是故意傷害,定尋釁滋事就是尋釁滋事。辦案單位有時候如果有打擊效能考核等任務的話,不願意兩方私了就定為尋釁滋事。尋釁滋事不能調解必須追究法律責任,故意傷害能調解,調解後可以不追究其法律責任。量刑方面:尋釁滋事為5年以下,故意傷害(對方被傷害程度為輕傷)在3年以下。

二、打架鬥毆的行政處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你們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打架鬥毆會犯什麼罪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三、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四、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有着一些共同點,法律上對於這兩種行為的定義,有着太多的類似點,但是還需要看實際案件和辦理此案件的工作人員是怎麼來定義的,嚴格來説,尋釁滋事罪的處罰會更嚴重一點,因為已經構成了當事人作案的嚴重的犯罪心理行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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