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與賭博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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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與賭博罪的區別是什麼

非法經營罪與賭博罪在現實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經營罪與賭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確區分非法經營罪和賭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麼非法經營罪和賭博罪的區別是什麼呢?本站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一、非法經營罪與賭博罪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客體不同。非法經營罪的具體規定在我國《刑法》的第五章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中,説明非法經營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而賭博罪的相關規定在我國《刑法》第六章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中,説明賭博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非法經營罪的行為主要表現在: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證件;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賭博罪的行為主要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非法經營罪和賭博罪都是故意,但是非法經營罪是通過買賣謀取利潤為目的,賭博則是為了營利,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人,才能構成賭博罪。

二、非法經營罪和賭博罪的定罪量刑分別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對非法經營罪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非法所得。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賭博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有關非法經營罪和賭博罪的區別,主要從犯罪的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以及犯罪的主觀方面三個角度闡述非法經營罪與賭博罪的區別,並且通過分析兩者之間的定罪量刑標準來進行比較。要是你還有任何的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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