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消社會撫養費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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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消社會撫養費是什麼意思?

在現代這個社會,社會撫養費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尤其是被徵收過社會撫養費的家庭,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是政府所實施的一項政策,但是許多人或者説是一些專家希望能夠取消社會撫養費,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消社會撫養費是什麼意思?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消社會撫養費是什麼意思

消徵收社會撫養費就是不再對超生的進行徵收費用了,因為徵收社會撫養費用對社會造成一定的負擔,比如説需要更多的資源等,因此需要進行經濟上的補償。

二、何謂社會撫養費

官方的解釋為:多出生的人口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因此超生者應對社會進行經濟補償。這一基於人口負擔論的解釋貌似有理,其實大謬不然。人生在世,當然得佔用某部分社會公共資源,但人不僅是社會資源的消費者更是公共財富的生產者,他在消費公共資源的同時,也在生產社會財富。按照學者的説法,“實際上絕大多數人的一生中所創造的價值總是大於他的消費!”

《人口與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取消社會撫養費的三大理由

首先是標準不一。根據國務院規定,地方對社會撫養費具有自行制定徵收標準的權力,這就導致各地徵收標準五花八門。如去年轟動一時的陝西七月孕婦在被強制流產前告知,只要繳納4萬元社會撫養費就可超生;而同年浙江一對夫婦曾被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130萬之多。

二是用途不明。按照規定,這些資金要全部上繳納入財政預算,但同時又要求各地政府保障計生工作的經費供應,這樣一來,上繳納入財政預算後的這部分資金必然要返還、迴流給計生部門,這等於賦予了計生部門實際的使用權。

三是賬目不清。全國每年收去的社會撫養費保守估計為200億。長期研究計劃生育的獨立學者何亞福表示,“從1980年到現在,若平均每個超生人口實際被徵收的超生罰款為1萬元,可得出:1.5億至2億超生人口的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那麼,這筆鉅額資金到哪裏去了呢?媒體在調查時卻被計生部門告知沒有相關數據或不能公佈。這麼大一筆數字,居然是一本糊塗賬!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社會撫養費用是因為超生的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負擔,比如説需要更多的資源等,因此需要進行經濟上的補償。其次,取消徵收社會撫養費就是不再對超生的進行徵收費用了,小編也列舉了一下理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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