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按非法經營罪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5W

哪些行為按非法經營罪處罰

我國限制經營的物品雖然多種多樣,但其必須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只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才屬限制經營物品,否則,就不能對之加以認定。那我國法律規定哪些行為按非法經營罪處罰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行為按非法經營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下列行為應按非法經營罪處罰: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包括三種行為:

(1)非法經營專賣物品;

(2)非法經營批文、許可證;

(3)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

二、非法經營罪如何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應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或您還想了解有關非法經營罪的其他法律知識,可以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幫助和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