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打結婚證再婚會是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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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打結婚證再婚會是重婚嗎?

沒有打結婚證再婚會是重婚嗎?

不會是重婚,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説明當事人不是已婚身份。此時當事人和他人辦理結婚證,不構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的類型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重婚罪的具體認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條件來進行適用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造成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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