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可以告重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沒有結婚證可以告重婚罪嗎?

重婚罪,我們通過法律中關於對它的定義,總結了一下,簡單來講重婚罪就是指,在已經與他人登記結婚,但尚未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與其他人結婚或者説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當然,對於那種確實是知道對方已經結婚有了合法配偶的情況下,而與對方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也可以認定為重婚。

沒有結婚證可以告重婚罪嗎?

沒有結婚證,也就説明男女雙方只是通過結婚儀式,對外宣告雙方之間的夫妻事實關係,或者是沒有結婚儀式,男女雙方只是基於感情的基礎,以婚姻為目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對外公開同住,同時該關係也得到身邊親戚鄰里朋友的認可,但男女雙方均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結婚,該種關係也可稱之為“事實婚姻”。

但在我國新頒佈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現在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説法,法律上也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做過登記的,有合法手續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説,無論是否進行過結婚儀式,只要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男女雙方以婚姻為前提的同居關係是不被法律承認保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有一種情況需要區別對待:在1994年2月1日國家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男女雙方符合事實婚姻所必需具備的幾個點的同居關係,可以認為是事實婚姻,該種情況下就算男女雙方沒有結婚證,也可以告重婚罪,但在1994年2月1日《條例》實施後,沒有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同居關係,或是隻是進行過結婚儀式的同住關係,是不可以告重婚罪的,沒有結婚證也是就不合法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