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走私核材料罪是什麼?

核材料是製造核武器必不可少的關鍵材料,也是各個國家重點控制的戰略物資,一旦核材料流失,被犯罪分子利用,將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的破壞,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影響,尤其在國外,少數恐怖組織和黑社會都有過走私核材料的行為,那麼,走私核材料罪是什麼呢?

一、走私核材料罪的含義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核材料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二、走私核材料罪認定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單位犯本罪的應予雙罰。

2、本罪系故意犯罪,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攜帶、運輸、郵寄,企圖使之進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不知白己所攜帶、運輸或郵寄的是核材料,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處罰。至於其目的,一般是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這種目的,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三、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標準

1、根據本條規定,犯本罪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所謂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嚴重的主犯;因走私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造成了嚴重的國際影響的等等。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根據相關規定,武裝掩護走私的,應以本罪依照第1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根據相關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輯私的,應以走私核材料罪和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進行數罪併罰。

綜上所述,走私核材料罪是什麼認定標準,主要看行為人是否故意,如果是過失行為的,不構成本罪,如果過程中有其他犯罪行為的,按其他罪名論處;同時,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進行量刑,從3—7年到7年以上,直至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