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一、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二、個人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6、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7、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藥、發射藥、黑火藥十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綜上所述,個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達到一定情節的會觸犯刑法,這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不法分子,經過檢察院起訴後,法院審理並判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量刑分為兩個標準,較輕的判處三年以下,如情節嚴重,法院最高可以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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