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賠償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可知,任何人不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違反法律規定傷害他人身體的,可能被管制或者拘役,甚至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第155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立案賠償標準應該依照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輕重判斷,並根據案件的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輕傷二級賠償標準

由犯罪行為造成人他人人身傷害的,對合理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以及因治療、康復延誤而減少的收入,應當給予補償。造成受害人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被害人死亡的,還要賠償其近親屬撫養費,喪葬費等費用。

(醫療費)

醫療費用的補償一般由當地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書、病歷、處方,和住院所花的費用來確定。必要時,還可以未退法醫進行鑑定。當地治療醫院一般情況下指的是受害人居住地或者是被受害人侵權的發生地的醫院。

如患者到多家距離相等的醫院就診,除因治療錯誤或醫院其他特殊情況外,一般應確認第一醫院的醫療費用。未經許可在其他醫院就醫的,由醫療部門批准,一般不予賠償。

如果被害人反覆檢查同一對象,結果相同,原則上只需要確定第一次檢查的費用,但治療醫院確實需要重新檢查的除外。

如果檢查結果不一致,應確認診斷前的檢查費用。購買與身體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藉此治療身體非此次損害造成的疾病的,不予賠償。確需住院或者觀察的,應當賠償費用。但是,故意延遲出院時間,或者治療身體非此次損害造成的疾病的,不賠償延長產生的住院費。

受害人因損害需要進行必要的補救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應當給予賠償。訴訟期間,治療尚未完成的,經相關的醫療機構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除已治療費用的賠償外,可以一次性支付繼續治療的費用;或者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完畢後,可以通知被害人分別起訴。

受害人流產的日期,應該由於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來判定,參照法醫對損傷的鑑定或是醫院出具的證明確定。

(誤工費)

受害人的實際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當確定實際工期;實際工作延誤日期超過休假證明的,一般以休假證明為準。

如受害人確實需要休息,但沒有請假證明,可在諮詢法證醫生或治療醫院後酌情處理。

受害人資金收入固定的,誤工費應按照受害人遭受損害期間收入的實際損失來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資金補貼,基本工資和國家規定的補貼,但其中不包含特殊工種的補償。

獎金按照被害人上一年度的人均獎金計算。受害人受傷前因自身原因未取得獎金的,不計算獎金。

如果受害者沒有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是一個合同算子或個體工商家庭,工作出錯的賠償成本指的可能是由受害者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地方產業的平均收入,同樣的工作,同樣的勞動力。依法應當向税務機關納税的,以税單為依據。

被害人根據法律規定從事第二職業,在從業過程中其減少經濟的收人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伙食費)

住院伙食津貼按照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住院天數的十倍,按照(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護理費)

受害人受傷後的自理能力的認定一般由法醫進行鑑定或者有傷者所在的醫院出具證明予以確定。

護理期的時間可以委託法醫的鑑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實際損傷程度和康復中的情況,通過諮詢治療醫院確定。

護士通常有一兩個護士,必要時除外。

護士有收入的,可以按照此意見中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費。

護士無收入的,按照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護理費。

(交通費)

受害人由當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情況,應當賠償當事人本人和護理人員的交通費。

運輸費用的補償一般按公共電動(汽車)汽車、火車硬座和船舶不超過三等艙室的收費標準計算。但是,除了交通不便或當地沒有這種車輛(船)外,受傷情況很嚴重。交通費用應與就醫次數一致。如醫藥費少於就診次數,一般可根據實際醫藥費確定;如醫藥費多於實際就醫次數,應以實際就醫次數為準。

(住宿費)

如果受害者誰去外國醫院治療真的需要等待醫療由於缺少牀或其他原因在醫院裏,是不允許回家由於傷病,或者回家的運輸成本是高於住宿費用、住宿費用的受害者和必要的護理人員應當補償。

住宿費的補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總參謀部旅費標準計算,以收到住宿費為依據。

(營養費)

經過法醫鑑定或傷者治療醫院證實,傷者傷勢嚴重,需要補充營養食物作輔助治療。費用可酌情予以補償。

營養補償按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的40-60%的比例計算。賠償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諮詢治療醫院確定。

侵害人在探望受害人時攜帶的食品滅失的,一般視為贈與。

(撫慰金)

精神損害安慰是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受害人的身體痛苦、殘疾和死亡,以及對受害人或近親屬造成的精神損害需要給與補償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