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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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辭退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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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

這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需要本着企業的承受能力與支配能力來確定標準,比如經濟損失上認定一般不能少於5000至10000元,如果實力強的企業還可以起點更高些,總之要作到公平、合理、合情與責任擔當效果為原則。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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