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傳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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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傳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傳銷是國家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為,因為傳銷行為會使最底層的參加者遭受鉅額的財產損失。另外,傳銷組織還會用盡辦法限制參與者的人身自由,對於社會安定和諧危害巨大,因此也是公安部門重點打擊的犯罪之一。但是對於什麼樣的傳銷行為公安部門才會立案偵查很多人並不知道。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關於30人傳銷罪的立案標準法律知識

一、傳銷罪立案標準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蔘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八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30人傳銷罪的立案標準主要規定在司法解釋當中。一般來説只有三十人以上參與的傳銷組織還不足以認定構成犯罪,另外還需要組織層級達到三層以上才會對組織者或者領導者定罪處罰。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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