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奪被押解人員罪即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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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奪被押解人員罪即遂是什麼意思

在電影中經常可以看到將押解途中的罪犯劫走的這樣的情節,電影中看着十分的過癮和壯觀,但在現實生活這屬於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下面就來介紹一下劫奪被押解人員罪即遂是什麼意思?什麼樣的情況才能構成這樣的犯罪行為,如果出現了劫奪被押解人員罪即遂這樣的犯罪行為當事人會面臨怎樣的刑事處罰呢?作為公民應該瞭解這樣的行為並不是合法的,而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可以被電影中的情節所誤導,下面就來更全面的瞭解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的相關內容。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既遂定義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是指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 既遂就是已經實施完成的意思 。

客體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秩序,犯罪對象則為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

2、所謂罪犯,是指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為有罪的人。所謂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檢察機關或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控告犯有某種罪行而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人。所謂犯罪嫌疑人,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前,有證據證明其可能實施了某種犯罪行為,但是根據已掌握的證據還不足以確定其實施了這種犯罪行為的人。

3、構成本罪對象的不僅要求是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且還要求其必在押解途中。否則,雖為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但不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如被判處管制、單獨判處罰金或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等依法釋放而未被押解的罪犯,或者被羈押在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勞動改造隊、拘役所、看守所等鶴押場所的罪犯,以及僅被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而未被押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就都不能構成本罪的對象。所謂押解途中,是指在監獄等羈押場所、審判法庭等以外的由司法機關將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一地方押送至另一地方的途中。如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拘傳、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而將之押解的途中;將之從羈押場所押至審判場所及從審判場所又押回羈押場所的途中;判決生效後,依法將之從看守所押送至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勞動改造場所以及從勞動改造場所押送至他處勞動、參觀或者醫治等的途中;將之押送某一醫院進行司法鑑定的途中;等等。

客觀要件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所謂劫奪,是指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奪取或者釋放被押解人,以使其脱離押解人員控制的行為。所謂押解途中,是指將被依法關押的人自關押場所押解出來後直至押解人關押場所前的全過程。

2、情節嚴重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指劫奪多名人犯或致多名人犯逃逸的;劫奪重大案件人犯的;持械劫奪人犯的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實際構成其罪的,應是除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外的人,多為被劫奪人的親朋好友。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仍決意劫奪,其目的一般在於使被劫奪人逃避法律制裁。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是哥兒義氣,有的是袒護親朋好友,有的是貪圖錢財,有的是迷戀女色,有的是出於對司法機關的敵視,有的是企圖製造事端引起的混亂,有的是想借此向有關方面施加壓力等等,動機如何,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定罪量刑的刑法條文

第三百一十六條第二款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許劫奪的人是由於與罪犯、嫌疑人之間的感情或者其他因素才會去做這樣的事情,但要明白既然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家人或者親戚朋友應該幫助其改造和認識自己的錯誤而不是盲目的去劫奪,最終導致更多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儘管身邊這樣的事情很少發生,人們也應該全面的瞭解到這項犯罪事實的相關法律知識。假如您想在這方面獲得專業的律師諮詢,可以聯繫本站為您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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