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非法私藏彈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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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對非法私藏彈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國對非法私藏彈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於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二、非法私藏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三、非法私藏彈藥案件中辯護人範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託為辯護人的,辦案機關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對非法私藏彈藥罪的量刑只能提供大概的參考依據,只要已經構成了私藏彈藥罪,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但量刑標準問題,在聘請了辯護人以後,可以諮詢辯護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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