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合法的嗎 - 會有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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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合法的嗎,會有什麼處罰?

一、目前在中國無論嫖娼還是賣淫都屬於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不予執行行政拘留;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初次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會被執行行政拘留,但是會被執行行政罰款;70週歲以上的也不會拘留,會被執行行政罰款。

二、嫖娼違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管理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通常根據《治案管理法》和《賣淫嫖娼管理辦法》處罰。

三、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節,即可能構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滿14週歲)而且明知——涉嫌強姦罪(非性工作者)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滿14週歲——涉嫌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條第2款),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關於構成嫖宿幼女罪主觀上是否需要具備明知要件的解釋》

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嫖宿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行為人知道對方是或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嫖宿的,應當立案。

現行《刑法》第360條第2款規定:“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法規定嫖娼是違法的,處以10日以上15日一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嫖娼一般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對象是未滿14週歲的幼女或者明知自己患有嚴重的性病又有賣淫、嫖娼行為的即構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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