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處罰條例有哪些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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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處罰條例有哪些處罰標準?

我國,並沒有嫖娼罪這項罪名。但是,在國家的法律規定中,嫖娼是被禁止的,所以屬於違法。依法處理嫖娼行為,在嫖娼被抓後,該如何處罰?依照嫖娼處罰條例中的哪些標準進行處罰?為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相關知識。

賣淫嫖娼的處罰標準

賣淫、嫖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係的。賣淫嫖娼的處罰標準有哪些?因賣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又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一)賣淫、嫖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係的;

2、初次賣淫、嫖娼行為,認錯態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

(二)因賣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又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三)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賣淫行為未遂的;

2、不以營利為目的;

3、其他情節較輕的。

(四)因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或者被勞動教養執行完畢後三年內,或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一年內受過一次行政處罰後,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報勞動教養。

(五)賣淫嫖娼案情複雜,按上述賣淫嫖娼處罰標準進行裁量仍有過重或過輕之嫌的,提交局領導召集有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國家一直在打擊嫖娼這項違法行為,對嫖娼的處罰標準也較為全面。在嫖娼處罰條例中,對嫖娼人員的處罰標準必須對違法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處罰。不同的情形,處罰的標準也不同。更多相關問題,請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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