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自首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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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認定問題

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的自首如何認定,一直都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難題,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及其司法解釋規定,我們應當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1、肇事後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並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後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是典型的自首。

2、肇事後雖然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並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但又因懼怕承擔責任而逃逸,後被抓獲的,不能認定為自首。因為在這種情形下,肇事者的主觀心理狀態已經發生變化,不願承擔罪責而逃避法律制裁,客觀行為也印證了其主觀心態。

3、肇事者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但並未搶救傷者和財產,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自首,因為不管肇事者當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如何,他的行為確已使自己處於公安機關的掌控之下,只要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應當認為符合自首的成立條件。

4、肇事者搶救傷者和財產,但並未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的情形下,應區別不同情況加以對待。如果肇事者是忙於搶救傷者和財產而沒有時間和機會報警,並且未逃逸,之後接受公安機關詢問和處理的,應當認定為自首,因為從主觀上看,肇事者並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只是沒有時間和機會報警,從報警和救助的邏輯關係上看,救助傷者應當是放在第一位的,在交通肇事發生以後,救助傷者刻不容緩,而報警投案則緩之無妨,此時救助應優於報警投案。如果呆板地強調肇事者報警投案勢必是對法律規定的一種教條化理解。

5、肇事後未報警或未委託他人報警,但有證據證實肇事者確已準備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認定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只要行為人有自動歸案或投案自首行為,就可以被認定為自首,對於有自首情節的,我國法律會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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