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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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的處罰

犯罪未遂的處罰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一切犯罪行為都要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等追究刑事責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標準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的類型有兩種:

一是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實施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為標準,後者以行為的實行能否實際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能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什麼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三、如何區別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

第一,被告人具有實現某種犯罪的意圖,只有在犯罪意圖支配下實施的準備行為,才能成立犯罪預備;

第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等犯罪的預備活動。所謂準備工具是準備為實行犯罪使用的各種物品,製造條件是指為犯罪實行具有直接製造機會或創造條件的行為;

第三,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未能進展到着手實施犯罪。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

第一,被告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即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某條規定的犯罪行為;

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沒有達成既遂狀態;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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