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什麼叫正當防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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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什麼叫正當防衞行為?

一、什麼叫正當防衞行為

正當防衞行為,是指為了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權益遣受非法侵害,對非法侵害者予以必要反擊的行為。對正當防衞行為造成的損害,防衞者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負民事責任。如為了抓獲小偷、奪回被偷財物而將小偷的衣服扯破:為了防止被兇徒傷害而用木棒打斷了兇徒拿兇器的手臂等。

無限正當防衞,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成立正當防衞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衞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衞,例如貪污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衞。

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於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繫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衞。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如果防衞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衞。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衞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着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衞意識

正當防衞要求防衞人具有防衞認識和防衞意志。前者是指防衞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衞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衞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衞等都是不具有防衞意識的行為。

(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衞

正當防衞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衞。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衞,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衞,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夥進行防衞。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衞,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衞亦或是緊急避難。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衞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衞過當。限度條件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強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

3、不法侵害的權益。

認定屬於正當防衞的,那麼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若是屬於防衞過當的話,則需要根據具體的情節,確定構成怎樣的犯罪,然後再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依法追究防衞過當人的刑事責任,但此時也是可以對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這也提醒大家,在防衞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衞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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