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犯罪分子將會受到什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一、拐賣兒童犯罪分子將會受到什麼處罰?

拐賣兒童犯罪分子將會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刑法》240條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什麼是拐賣婦女兒童罪

(一)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婦女、兒童。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①所謂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脱離家庭或監護人併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有的是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物色外流婦女,並用謊言騙取信任,達到自己的罪惡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種關係,花言巧語誇某地生活好,以幫助介紹對象、安置工作等為誘餌,誘騙婦女隨自己離家出走;有的是以幫助照看為名將兒童從監護人手中騙走;有的則是以幫助引路、給零食等方法,將兒童拐走。

②所謂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為。

③所謂收買,是指為了再轉手出賣而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買來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

④所謂販賣,是指行為人將買來的被拐的婦女、兒童再出賣給第二人的行為。

⑤所謂接送、中轉,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中,進行接應、藏匿、轉送、接轉被拐騙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將收買、綁架、販賣、接送、中轉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作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表現形式,是本法對拐賣人口犯罪立法的進一步完善。

根據本條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拐騙、綁架 、收賣、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中的任何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在五種行為方式中,拐騙和販賣是拐賣婦女、兒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見的客觀。

在當代社會,兒童由於年紀比較小,身心健康發展的並不是特別的健全,所以需要成年人記得一次加以保護,但社會上還是存在着很多壞人來利用兒童進行一些牟利的活動,比如説怪篇兒童進行販賣等等,對於這種情況如果被抓住的話,那麼將會收到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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