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養被拐賣兒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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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收養被拐賣兒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非法收養被拐賣兒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非法收養被拐賣兒童會被判處支付罰金,同時會被要求歸還被收養的兒童,由於是非法收養的行為,故此民事主體之間只是不存在親屬關係。若是在收養之後,並沒有虐待該兒童的,其可能會受到的處罰是比較輕的,通常情形下不會被判處坐牢。

二、關於非法買賣收養的相關條例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

我國公民若是不想自己生育孩子,是可以到福利院收養那些沒有父母的兒童的,但是不得在醫院收養那些剛出生,並且沒有被遺棄的嬰兒的。現實生活中,有些主體由於相獲得更多的收入,故而可能會想拐賣兒童給那些像收養孩子的父母,此種行為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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