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賠償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侵權賠償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人們在生活中難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一不小心就可能侵犯別人的權利。這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就要走法律途徑。上法院起訴侵權就要明白有關侵權的法律條文。只有對此加以明確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權利。因此,瞭解有關侵權賠償的構成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理論上講,侵權賠償的構成要件中一般侵權行為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的侵權責任構成一般包括以下四個要件:

一是違法行為侵權賠償的構成要件中違法行為是首要因素。無行為無結果。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侵害人身權的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以公民人身權為侵害客體的作為或者不作為。

是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致使權利主體財產權、人身權受到侵犯,並造成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的減少或者滅失的客觀事實。這是構成這一民事責任的首要條件,只有當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這裏的損害,從廣義上講,包括財產上的損害和人身上的損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財產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三是因果關係。作為構成侵害公民生命權、健康權的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係,就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前因後果的聯繫,只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這種因果關係,説明損害是由違法行為所引起的,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確定因果關係就是要從客觀現象中去尋找揭示他們之間存在的不依照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聯繫。

四是主觀過錯。主觀過錯是構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違法行為人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為當時主觀存在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他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狀態。

在訴訟上,以上四項內容必須要由提出訴訟請求的人進行舉證,當事人必須全面地論證自己的觀點。理論上講,這是一項很困難的舉證責任,相比較合同嚴格責任來説,訴訟請求人需要強得多的訴訟舉證能力,這也是合同訴訟與侵權訴訟最重要的區別之一。但這一孑然不同的歸責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被訴訟參與人忽視了,這也是近兩年來人身侵權訴訟比例大幅度上升、且勝訴率不合理性偏高的關鍵因素。

本文主要介紹了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其次還談到了與其相關的知識。 理論上講,一般侵權行為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的侵權責任構成一般包括以下四個要件: 一是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

由此可知,侵權賠償的構成要件主要有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四方面。四方面缺少哪一方面都不成立侵權。無行為就無結果就更不會有什麼因果關係。只有當這四方面同時具備的時候,才能真正説明其行為是嚴重的侵權行為,受害方可以請求侵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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