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肖像權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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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情包肖像權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表情包肖像權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表情包以其豐富的表意性和超強的趣味性被億萬網民推崇,已形成一種獨特的網絡流行文化。其中,以公眾人物或熱點人物的肖像為基礎製作的真人表情包尤其受網民的歡迎。目前許多微信公眾號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內容的吸引力。如果公眾號通過文章的廣告或開通流量主等方式賺取收益,亦屬於營利行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同樣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如果網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製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營利目的,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該條法律明確了侵犯肖像權的兩個要素,一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如果製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於營利,又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將表情包用於商品的宣傳,無疑構成侵犯肖像權。

二、肖像權侵權的賠償方式是什麼?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綜上所述,現在是網絡社會,用表情包製作各種動態圖片的情況很多,一般會涉及到名人。如果是用於盈利,並且沒有得到對方授權,這就構成肖像權侵權。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製作傳播表情包,並且要支付精神損失賠償。具體賠償數額參考侵權過錯程度及造成後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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