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集體土地使用權注意事項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在城市土地價值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很多企業將用地目光放到價格相對低廉的城郊農村集體土地上。我國法律政策對集體土地的租賃是有嚴格限制的因此提前先了解和掌握租憑的注意事項,以防因不瞭解法律政策而引發法律風險,造成企業不必要的損失。那租賃集體土地使用權注意事項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租賃集體土地使用權注意事項是什麼?

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的注意事項

對於需要取得集體土地用於生產經營的企業而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規則來規避法律風險,下面是土流網小編給大家總結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的幾點注意事項:

1、租賃集體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築

雖然法律規定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的租賃,但法律並未規定限制農村房屋的租賃。企業可以通過租賃集體土地上已有的房屋滿足生產經營場地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條件是,已有的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過合法的審批手續取得的。

2、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適用於需要解決用地問題的企業會面臨解決整個企業的行業轉化、債權債務重組等一系列其他問題,而對於需要取得大面積土地用於長久生產經營,並需要興建大批廠房的企業,建議企業從源頭開始按照相應規定程序拿地,以避免因為合同無效等情形造成企業損失。

【土管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發生糾紛或被法律制裁,因此要學習瞭解相關法規通過法律來進行處理就可以可以減少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