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後如何解除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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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情況而定。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應當及時還清欠款或者履行法院判決的法定義務,履行完畢就可以撤銷。對於主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來説,黑名單可以設置期限,也可以經過一定期限後撤下,但是對於故意玩失蹤的被執行人,黑名單不存在到期後自動失效的問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1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後如何解除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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