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訴案件撤訴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 對於公訴案件撤訴可以嗎?

對於公訴案件撤訴可以嗎?

公訴案件不可以撤訴。公訴案件的訴訟權屬於國家,不屬於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訴機關非法不起訴的情況下,擁有補充訴訟權。所謂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

二、公訴案件的範圍是什麼

公訴案件是指除了自訴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7、侵犯知識產權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在司法實踐中,公訴案件的主體是檢查機關,所以一般是不可能請求撤訴的,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調解之後協商處理的,可以從寬處罰,涉及到刑事責任是無法通過協商來進行撤銷的,具體情況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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