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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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票據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產權利及國家對金融票據業務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一般表現為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1)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4)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 物的;

(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票據詐騙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實施票據詐騙的前後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策劃、商量對策、充當內應,為詐騙犯罪分子提供詐騙幫助的,應以票據詐騙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而使用金融票據,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或作廢的金融票據、誤籤空頭支票、對票據事項因過失而導致記載錯誤等,不構成犯罪。

二、票據詐騙罪如何處罰

1、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票據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井處沒收財產。

3、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對於票據詐騙的刑事處罰還是非常嚴厲的,會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來確定處罰的標準,一旦票據詐騙立案之後,就會對案件進行審查,當然嫌疑人也可以為自己進行辯護,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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